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比办法
宁师学[2015]14号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会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道德风尚奖”评比不受时间限制)。
一、参评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艺体专业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身体好。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道德风尚奖”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校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② 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
5.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
(1)“学习优秀奖”条件:
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创新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
② 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③ 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
④ 公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出版著作。
(3)“社会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担任学生干部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能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积极承担社会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成绩显著,卓有成效。
(4)“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二、评比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每人奖励3000元。
2.“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5%,每人奖励2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每人奖励200元。
4.“道德风尚奖”、各类单项奖总计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道德风尚奖”每人奖励200元,单项奖每人奖励100元。
5.“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之间可兼得,比例累加,奖金累计。“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单项奖之间不可兼得。
三、评比步骤:
1.评比动员阶段: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上一学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推荐评比阶段:
① “三好学生”、“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上报学院;
②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先进个人”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议推荐,校学生干部由所属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参加所在学院评议;
③ “三好学生标兵”、“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
以上名单经学院汇总初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学院将建议表彰名单报学生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处。
④ “三好学生标兵”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另附1500—2000字的先进事迹简介,报学生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处;“科研创新先进个人”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书刊原件等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实物,报学生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处;
⑤ 所有推荐名单及登记表须经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院党委公章。
3.审批表彰阶段:学生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由校学生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相应证书及奖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黄金城集团vip贵宾会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